在济辰起诉其昌后,其昌基于以下情况,预判无论有多么充分的证据,都将无法胜诉。
1、案件涉及上海当地多个权威部门,如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质检院、上海节能协会等;
2、已经有不正常现象:
1)应诉材料杨浦法院至少就寄了三次,而且每一次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第1次:收到的应诉材料没有原告证据;
第2次:应诉材料缺少必要的举证通知书;
第3次:举证通知书给予其昌的举证时间少于法定时间、该时间内其昌根本无法完成取证。
2)应诉材料第一次竟然寄到了成都其昌节水器具研究所早已搬离的老地址,而且收件期间恰恰是春节放假期间(若邮件被放到门卫,其昌是否会被缺席判败诉?)。
因此,其昌起初只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据交换时表示愿意和解,但被上海济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拒绝。
其昌补充了与济辰公司经销商对话视频(证明济辰产品质量低劣)、与济辰水龙头供应商电话录音(证明济辰公司水龙头从不止一个小作坊采购、虚假宣传、投标过程涉嫌违法等)等证据。
庭审结束前,主审法官和济辰公司都反复表示希望和解,被其昌拒绝。
第一次提交证据后,上海济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了所谓其昌污蔑、诽谤上海济辰公司董事长张维勇先生简历严重造假、抄袭等等的诉讼主张。
证据、补充证据后由代理律师统一分类整理后在开庭前再次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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